
一.抗震支架定義 :
1.抗震支吊架是用于支承水管、風管、橋架等機電管線設備并提供抗震支撐的支吊架產品。
2.抗震支架是限制附屬機電工程設施產生位移,控制設施振動,并將荷載傳遞至承載結構上的各類組件或裝置。 抗震支架在地震中應對建筑機電工程設施給予可靠的保護,承受來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抗震支架應根據其承受的荷載進行驗算;組成抗震之架的所有構件應該采用成品構件,連接緊固件的構件應便于安裝;保溫管道的抗震支架限位應按照管道保溫后的尺寸設計,且不應限制管道熱脹冷縮產生的位移。經抗震加固后的建筑給水排水、消防、供暖、通風、空調、燃氣、熱力、電力、通訊等機電工程設施,當遭遇到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發生時,可以達到減輕地震破壞,減少和盡可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從而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目的
3.依據GB 50981-2014《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抗震支吊架的定義是:與建筑結構體牢固連接,以地震力為主要荷載的抗震支撐設施。由錨固體、加固吊桿、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是建筑結構抗震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而抗震支架在地震中對建筑機電工程設施能給予可靠的保護,承受來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大大降低地震對建筑機電工程設施的破壞。
二.抗震支架組成:
三.為什么要做抗震支架設計
2014年10月9日,中國住建部頒布了《建筑機電工程設計規范》GB50981-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強制實施。其中第1.0.4,5.1.4,7.4.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抗震防災法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施工的全過程負責。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并對抗震設計的質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準確性負責。
2.中華人民共和國抗震防災法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按照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質量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強抗震設防能力。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四.設計范圍:
(1)重力大于1.8kN的設備;
(2)DN65以上的生活給水、消防管道等系統;
(3)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 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m的風管系統;
(4)內徑大于等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
(5)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
(6)吊桿長度小于300mm的懸吊管道可不進行抗震設計。
(7)此設計范圍內
(8)是必須執行的,規范內的強條。
五.抗震支架設計要求:
(1)每段水平直管道應在兩端設置側向抗震支吊架
(2)當兩個側向抗震支吊架間距超過最 大設計間距時,應在中間增設側向抗震支 吊架。例如:剛性連接金屬管道長為24m,側向抗震支吊架最 大間距12m,首先于兩端加設側向支撐,再依次按12m 設置側向支撐。
(3)每段水平直管道應至少設置一個縱向抗震支吊架,當兩個縱向抗震支吊架距離超過最 大設計間距時,應按《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第8.2.3 條要求間距依次增設縱向抗震支吊架。例如:剛性連接金屬管道長為36m,按最 大24m 的間距依次設置縱向支撐,直至所有支撐間距均滿足要求。
(4)剛性連接的水平管道,兩個相鄰的加固點間允許縱向偏移,水管不得超過最 大側向支吊架間距的1/16,風管不得超過其寬度的兩倍。
(5)水平管線在轉彎處0.6m 范圍內設置側向抗震支吊架。若斜撐直接作用于管線,其可作為另一側管線的縱向抗震支吊架。例如:縱向抗震支吊架最 大間距24m,側向抗震支吊架最 大間距 12m,則雙向抗震支吊架距下一縱向抗震支吊架間距為:(24+12)/2+0.6=18.6m
(6)門型抗震支撐應至少有一個側向抗震支撐或兩個縱向抗震支撐。